
个人信息授权与保护声明
我们公司非常重视用户信息的保护。您在使用我们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并在相应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前,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声明。您一旦主动在页面填写您的个人信息并进行提交操作,即意味着您同意我们按照本声明收集、 使用、共享您的相关信息。
一、个人信息的收集
1、我们提供服务时,可能会收集下列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
您在本页面所涉及的表单中输入/选择的信息包括:手机号、座机号、400等各类号码。请您注意,具体需要填写的信息可能会根据我们提供的产品/ 服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以届时向您展示的服务以及所对应的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但我们会在下文向您说明相关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规则。
2、您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可能无法正常使用相应的服务、功能或者无法达到服务拟达到的效果。
3、对于不满 18 岁的用户,须在其监护人陪同未成年人用户已经阅读和理解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向我们提交相关个人信息。
二、个人信息的使用和共享
1、您同意,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个人信息进行使用和共享:
(1)我们收集您的姓名、手机号用于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并通过人工或语音机器人的方式与您沟通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事宜。
(2)如您拟撤回授权/删除您提交的个人信息的,您可以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配合处理。
2、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我们可能会将您的必要信息共享给我们的技术合作伙伴(例如语音机器人服务提供商),并由其在服务范围内进行合法、正当、必要地使用和处理。
3、我们将严格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将采用适当制度、安全技术和程序等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泄漏。
三、适用法律
1、本声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配合处理。
四、变更
我们会适时对本声明进行修订,该等修订构成本声明的一部分。公司会将修改后的声明予以发布。在该种情况下,若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同意接受经修订的声明的约束。
号码认证代办服务协议
您委托我司为您办理号码认证事宜。 当您申请代办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 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将构成您与我司就办理号码认证事宜之间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一、我们所提供的服务为:经与客户确认,代其向号码认证平台发起号码认证办理,旨在通过向接打电话的用户展示品牌识别结果。
二、我司仅接受您的委托,处理号码认证事宜,我司在您的授权范围内,以您的企业(商户)名义申请号码认证事宜。我司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等权利。
三、您知悉,办理号码认证事宜,您需要按平台规定提供营业执照和其他证明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我司在您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号码认证平台的规定,处理号码认证报送事宜。
四、您已知悉,以下任何一个情况发生时,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有效,号码认证平台有权下线展示名称和/或电话号码:
a)任何一个号码为空号、不存在等弃用状态、识别此时连续3天超过限定值、大量用户标记诈骗、推送、骚扰等标签时
b)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状态为注销或吊销时
c)营业执照或其它任何证明资料为伪造、编造、不真实或存在欺诈成分时(不得重新上线)
1、展示名称、部分或全部号码下线期间,服务期会持续计算,到期时间不会延长。
2、本服务不能完全屏蔽用户对号码的进行标记,只在一定条件带优先展示客户的真实企业名称或字号。
3、展示渠道会因合作情况变化而有所增减调整,最新展示渠道公布在号码认证平台的相关页面上,如客户因个别渠道的增减调整而取消服务,将视作客户主动要求下线。
4、号码认证不能升级为其他产品,当服务内容有冲突时,客户可放弃本产品的剩余服务期,在购买其它产品。
五、我司提供的号码认证代办服务事宜,并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我司承诺在您提交号码认证报送资料后,将在向您承诺的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号码认证上线展示事宜。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的,我司将向您全额退还服务费用;您选择办理则意味着您同意不追究我司因在承诺时间未能办结的任何责任。 您知悉并同意,完成退款后,本协议终止。
六、因号码认证平台业务调整,如我司预计无法在约定期限内为您办理完毕号码认证事宜代报送服务,我司将及时与您沟通、退费,并提醒您在可以办理号码认证事宜时,及时办理号码认证。
七、我司推出的号码认证代办服务,属于定制化的服务类型。您知悉并同意本服务不适用无理由退款的要求。
八、我司承诺,您提交的资料及填写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仅用于办理号码认证事宜及与您本人联系。未经您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如果您对本文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邮件地址:gewuzhiyun@163.com
九、您同意就本协议与我司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您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侵害对方的商誉、 名誉等,否则,任何一方均可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十、号码认证事宜报送成功,服务到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一、本协议自您向我司支付服务费用后生效。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1日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1日